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的。由于公益性岗位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社保的办理、缴纳问题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因未办理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以山东省为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受劳动法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