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的州牧、刺史、太守分别是州的行政军事长官、州的行政军事长官、郡的行政军事长官。
1、州牧
曹魏继承东汉的州牧制度,将其固定化,正式成为州郡县三级制度。州刺史(州牧)为地方行政官,且多带将军号,任重者为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再次者为假节。不带将军号的为单车刺史。曹魏将州级军政大权集于一人的做法,对以后影响深远,助长了地方割据势力。
2、刺史
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3、太守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