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能按存货科目设置明细吗

2020-06-12 汽车 67阅读
1、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物资。其所有权在委托企业,因而应作为委托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至于受托企业是否将其作为存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还真没有明确说明。
3、一般来讲,企业会计制度确定存货的范围,主要是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4、但特殊情况也有特说说明:比如: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在出售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所以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受托方可以将其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并将委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5、按照4条的特殊情况,我想受托方为了便于对受托物资的管理也应该将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这样,你就可以在存货下设置受托加工物资,然后在具体按照自己的想法继续甚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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