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