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价值规律具有更大的解释力,马克思把价格偏离价值的现象也归结为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比如具有价值10元的一个物品,它的价格有时是12元(甚至更高),有时是8元(甚至更低),这些,都不过是价值决定价格的一种波动性的体现----尽管人们对此充满疑问,特别是波动过大的时候。
但马克思除了指出价格可以在价值的周围作一定程度的偏离波动外,似乎并没有对此作更深入的解释,即为什么价值规律会体现为这种波动?而有许多人,则因价值规律容许这种波动而干脆抛弃它,想以纯粹的供求关系(供求规律)来说明价格的变化。
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我们到底如何理解并解释价值规律的这种偏离波动现象?
价值规律中的价值意义实际上是“代价耗费”,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它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谓的“成本”,耗费越大,成本就越大。因此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便变成价格围绕其产品成本的大小上下波动。由此我们可以获得对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最合理又最令人感兴趣的解释。
当产品价格大于其成本耗费(包括活劳动实际耗费所构成的成本)时,便产生超额利润,这一超额利润的存在会刺激供给的增大,从而使价格趋向下降。相反,当产品价格低于其成本,产生亏损时,供给减小,使价格上升。
这样简单的阐述即可解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另一种存在形态。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及它所包含的价格波动性是与供求关系相一致的,并没有矛盾。价值规律决定着供求关系,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用供求关系来解释价值规律。
在这里,价值,即成本,既可以是个别价值即个别成本,也可以是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即社会成本。
西方市场经济学有“均衡”与“非均衡”的概念。均衡也即是价格等于价值的市场状态。非均衡即是价格背离价值的上下波动时的状态,其中,非均衡状态有回归均衡状态的趋势。当然这些都要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状态下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