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能够报销甲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医疗保险目录对于销售的意义,是通过医院促销模式下来进行行销。很多患者就医是有医疗保险的,但不在医疗保险目录上的品种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要自费解决。所以没有进医疗保险目录的品种在医院的销售会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颈了。而且很多医院也是公费医院,对进药有相关规定。是否为保险目录就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