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报销。但报销的比例不同,甲类药物报销比例比乙类高。甲类药全部按比例报销,乙类药80%按比例报销。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医疗费:
- 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 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