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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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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处理方式:
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男方拒不执行,剥夺女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法院不能强制孩子见女方,但可以对男方实施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执行人员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答案了。夫妻离婚之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如果发生男方不让女方探望的情况,女方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再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