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离婚时对于户口问题有做具体约定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无权强制女方迁出户口的。建议离婚时,和女方对于户口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对于房产的归属也同时做出约定,并及时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房产的归属已经协商完,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如果出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过了很久对方一直不配合更改房产证名字,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