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过12万什么纳税,几个点?

2020-09-10 综合 161阅读

3个点,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都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2006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2007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局长石恩祥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五种情形之一都必须自行纳税申报

1、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前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才需要自行申报,这种看法不对,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应该自行纳税申报。
年收入只要超12万都要申报

2、有人每个月的工资单位都已经扣了税,或者自己开的小店铺每个月都申报纳了税,他们年所得超过12万元,还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这是《办法》很关键的的内容。无论个人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如果算账一年里取得的所得超过12万元,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年所得包含11项应税所得

应怎样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年所得都包括的内容: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以下11项应税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4、11项所得范围是很宽的,是不是全部所得都要计算在内:

不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扩展资料: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规定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见附表2-附表9),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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