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以下11项应税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法规,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19日新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籍人员起征点为4800元。
新法旧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