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制定的相关政策:机关事业本轮调资规定为:退休的从2016.1.1开始涨,只包括2015.12.31之前退休的。在职的从2016.7.1开始涨。按照这样的政策,唯独2016上半年退休的本轮调资被人社部规定轮空!也就是自上一次2014.10.1调资至今将长达两年多至三年不涨收入,实际违背了国家关于职工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过两年调整一次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与在其前后退休的相比较,假定下一次退休普调是2017.1.1,则届时:在2015年退休将调2次(2016.1.1和2017.1.1,间隔1年);在2016年下半年退休也将调2次(2016.7.1按在职和2017.1.1按退休,间隔半年);而处于两者中间的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将只调1次(2017.1.1),距2014.10.1上一次调资间隔两年多!这公平吗?也明显不符合“正常调整机制”的相关原则!
人社部之所以把本轮在职调资时间定在2016.7.1而不是2016.10.1,明显就是为了遵守“国家关于职工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过两年调整一次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一次普调是2014.10.1),可为什么对2016上半年退休人员却要无视这个原则? 因为这个群体退休前也已经超过1年多至2年没有调资了,按“正常调整机制”原则,是不是本应该就是本轮调资的对象?在职时就已经是1年至2年多没调整(到该要调时却退休了),退休后按规定本轮退休调整也不给,还要推到下一轮退休普调,导致这个群体将长达两至三年不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