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要自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以支付宝申报为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
第二步:点击“城市服务”;
如果你的支付宝这个位置上没有“城市生活”,请点击后面的“全部”,进去稍微找一下;
第三步:点击“税务大厅”;
进入这一步后,会有一个授权的界面,点击确认授权即可;
第四步:点击“申报管理”;
第五步: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第六步:点击“含必填项*”,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
正常情况下,“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都已经由无所不知的马云爸爸为您填好了,只需要核对无误即可。如果有修改,请别忘了在修改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七步:点击“工资薪金所得”核对信息。
进入“工资薪金所得”后,请根据HR提供的数据,核实“年所得额(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已缴(扣)税额”。这几个数字正常情况下已由无所不知的马云爸爸替你从税务局找来了。你只要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即可。如果数据与HR提供的数据不一致,请与HR联系。
第八步:点击“提交申报”
第九步:申报完成
如需查询申报情况,可点击“申报查询”。如需修改,亦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扩展资料
一、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