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本土化任务
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服务与需要相配合。在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上这一原则仍然适用,即我们首先要考虑外部的社会工作进入某一社会文化区域的必要性,然后才能谈及它的适应性改变——本土化。
毫无疑问,当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和民间互助系统能够发挥作用并较好地回应社会需要时,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性是较小的。社会工作是合理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效能的活动。它也是社会资源的耗费。当原有的、产生于本土的社会工作及助人系统仍然效能充分时,从异文化中引入哪怕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为引入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可能会费用高而边际效益很小。
那么,应该如何去评价本土化社会工作的效能呢? 制度理论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人建构起来的,但是建构方式有不同。一些社会制度是人为设计并通过长期的推进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这种制度发挥效能不但需要强有力的推动,而且需要与之相应的经济、政治条件相配合。因此制度建设是一种制度体系的建构过程。与之不同,另一些制度是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长期的日常生活的基础上,人们选择了某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化过程,这种行为规范流传下来,并在某种场合中发挥作用。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属于前者的话,民间互助系统则属于后者。任何制度都有其生命周期,即有其效能增衰的周期性过程。当一种制度不再能有效地发挥效能时,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时机就到来了。
2、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策略
时至今日,讨论社会工作本土化对中国内地已不是多余的了,因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急剧变迁已使原来“天衣无缝”的社会工作(助人) 体系产生了漏洞,原来被这一安全网保障的人已经预感到某种不安的威胁。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原有的这套社会工作(助人) 体系还在或强或弱地发挥作用,人们对之有时还有美好的回忆和企盼。于是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在原有制度仍在起作用的情境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这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在中国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化采取依靠原有体系、注重生活文化的策略或许是可取的。
所谓依靠原有体系有两层含义:第一,中国内地没有象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所拥有的民间社会机构,没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实际的社会福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靠政府、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因此,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内地就必须与这一原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而不可能去另建一套独立的社会工作体系。第二,社会工作本土化是靠现在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的,这些人员领悟了国际性的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并将之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是社会工作本土化必由之路。当然,这里说要依靠原有体系并非排斥建立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以作示范。基于上述理由,社会工作本土化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对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促使国际社会工作经验与本土性社会工作的比较和碰撞。第二,分析两种社会工作之异同,找出它们的相似之处,强化它们之间的亲和性。第三,在此基础上从事社会工作实践,扩大二者之间的相容性,以实现优势互补。
所谓注重生活文化是说,社会工作说到底是对具体个人的帮助,是通过外部援助使有困难的人摆脱其困境的过程。助人方法要使受助者能够和乐于接受,助人效果要由受助者来评判。于是了解受助者以往的生活境况及面临困难的特征,了解他对受助的看法,了解他以往对待受助行为的态度,了解他的生活方式,对于选择助人方法和推进这一过程都十分有益和必要。实际上,在传统文化和集体主义传统影响下人们对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帮助常常会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人这种以助人者身份(与受助者关系) 来决定接受帮助与否及方式的文化特征,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不能不给予充分注意。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一个伴随着研究、分析和体味的复杂过程。
3、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意义
中国的社会工作,并不是西方国家社会工作特征的简单复制,而是一个由众多力量交互作用的社会建构过程。西方社会工作是在助人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与自下而上、先社会后政府的社会合作发展路径相适应,西方社会工作走的是一条“助人实践—专业教育—职业服务”的道路。[4]中国的社会工作是外部输入的。从辛亥革命之际社会工作输入中国,至今百年历程,其间虽然有过零星实践,但真正的社会工作制度建构起点是专业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制度超前于制度化的专业实践。从历史与现实角度看,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是在教育为先的专业化和实践为用的职业化基础上推进的,是党和政府站在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战略高度上推进的,这是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现实特点,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成效。
(一)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多方联合,进一步丰富社会工作的制度主体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政府将从部分公共福利和社会服务供给领域隐退,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大势所趋,也是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在“强政府—强社会”的格局之下,政府和社会要在强化“三种作用”即国家主体作用、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作用以及基层组织能动作用基础上,在社会工作、社会服务领域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1)不断优化政社合作关系
要强化国家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角色,强化政府在社会工作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在资源配给上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在组织培育上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在作用发挥上为社会组织让渡足够的发展空间,在行政监管上为社会组织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2)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契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重点保证事业单位以社会工作为主体的专业基础与发展方向,其他系统与行业服务机构参照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服务岗位的专业属性。
3)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行,并通过服务评估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专业的、灵活的和创新的服务回应政府支持,对社会做出交待,与政府形成良性合作关系。
4)注意发挥群众团体协同作用
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层次上有分工、工作内容上有交叉的连续服务体,形成既发挥传统资源优势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元素的责任共担的完整服务体系。
5)积极延伸城乡社区自治触角
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转换提升力度,使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阵地,成为城乡居民享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场域,成为优化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与重要抓手。
6)加快实现服务平台载体转化
要充分发挥我国已经建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众多社会服务机构和现有社会服务从业人员作用,通过开展专业培养、引进专业力量、改善人员结构、盘活机构要素、丰富专业实务等方式,使现有社会服务机构尽快转化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平台与载体。
(二)实现专业教育与职业能力的互补结合,进一步深化社会工作的制度内涵
专业教育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起点。培养造就具有专业价值理念、较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方法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是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专业教育和职业能力建设方面,要坚持“六个并重”。
1)坚持国际通则与本土经验并重
现代社会工作知识体系主要是外来的,但服务对象和处境却是本土的。要充分尊重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经验,总结梳理反映中国特色、包涵中国元素的社会工作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促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渗透结合。加强国际经验交流,按照“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的基本准则,在吸取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理论、方法精华的基础上,对其实行本土化改造,增强西方专业社会工作同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融合,在社会工作全球化共识之中形成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
2)坚持价值理念与知识技能并重
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社会工作教育首先是专业价值培养与塑造的过程。要注重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培养,将价值观融入实践中进行反思与运用,并内化为社会工作者专业素养。价值与知识是社会工作的两翼[8],价值给社会工作者以见识力和辨别力,知识给社会工作者以方法和技巧。要通过专业教育奠定社会工作的知识与价值基础,实现价值基础与知识基础的辩证统一,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水平提升与价值理念强化并重,保持社会工作的专业生命力。
3)坚持院校教育与实践培养并重
社会工作教育不仅要系统传授社会工作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还要将价值理念与实务技巧统一起来,在实践中检验专业水平。要改变学校教育的单一主导模式,积极为受教育者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社会工作教育机构与政府、社会组织要结成合作伙伴,加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融为一体,在实践中积累实务经验、强化实践能力。要调整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明确社会工作教育机构的育人职责和社会组织的雇主角色和服务性质,建立育人机构与用人机构深层次供需对接模式,形成平等互利的制度性伙伴关系。
4)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
专业学历与职业经历之间的脱节使中国社会工作陷入尴尬境地。很多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培养,而很多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员却又难以进入实际社会工作领域。要通过“职业转化”、“专业同化”、“机构孵化”等方式促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职业转化”就是加强对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专业化的职业、职称体系。“专业同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激励、评价和培养等制度,通过转化存量岗位资源、设置新岗位或替代原岗位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现有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中。“机构孵化”就是通过建立孵化基地等措施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其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彰显专业理念、施展专业技能、服务社会建设的平台和空间。
5)坚持专业引导与社会教育并重
社会教育主要是针对社会公众进行的社会知晓度宣传和认同感培养。要加强社会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传播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专业社会工作的了解与认识,改变社会公众的认识偏差,改变社会工作由少数人从事、为少数人服务、只有少数人理解和支持的困境,让社会工作走出象牙塔,走入普通民众的生活、融入普通民众的工作,为广大民众接纳、支持、承受、关心与需要,使社会工作从抽象的理论逻辑转化为生动形象的实践逻辑,转化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力量。[1]提高专业服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通过满足公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兼顾传统社会问题与现代社会问题的综合解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巩固社会工作专业地位。
6)坚持过程督导与效果评估并重
社会工作督导与评估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或程序,是有效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在社会工作机构内普遍设立督导机构,聘请受过专业教育且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社会工作者担任督导。同时,要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行政领导、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经费来源及收支情况,社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切实保障服务对象权益。
(三)实现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中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延伸社会工作的制度功能
发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国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为加强社会建设、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做出的战略选择。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在积极融入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大局中做好三方面工作,从而凸显专业服务优势、社会管理成效和群众工作水平。
1)明确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
中央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并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执政方式的创新。社会工作的基本职能是服务助人,首要任务是通过提供帮助,使人们获得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对人进行管控。党和政府在运用社会工作的同时必须给予合理定位,从而保证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和谐一致。要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引入社会管理,以服务促稳定、以服务促和谐、以服务促发展,方能真正达至善治目标。要处理好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社会工作与现有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现有社会管理体系的嵌入与兼容,对现有社会服务体系的提升与转化来推进专业化发展,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才能得到夯实与巩固。
2)明确社会工作的内源动力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进行互动的过程,二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决定了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来源于服务对象。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工作的终极关怀对象,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动力系统、工作系统、控制系统和检测系统。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必须立足本土,走依靠民力、发挥民智、服务民生的以人为本之路。要处理好社会工作与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战胜敌人的重要手段,[9]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的重要资源。实践证明,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重要时期、重大事项、重点活动的应急处理、紧急动员和力量积聚等方面的成效显著。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模式,必须在引进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的同时,传承本土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与方法,加强对群众工作特点的研究。
3)明确社会工作的发展方略
社会工作产生并形成于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转型期,处于复杂的非均衡系统中。要充分考虑中国渐进式改革特点,在整体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地区、行业实际情况,突出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将预防与发展性的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倾斜,促成地区间、行业间、城乡间社会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有侧重、互相衔接”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