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不同:动产抵押是指将动产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以保障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而质押是指将质押物提供给债权人,以保障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2、抵押物的性质不同:动产抵押的抵押物是指可以转让的动产,如机器设备、存货等;而质押的抵押物则是指不易转让的动产或财产,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3、法律效力不同:动产抵押需要进行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登记后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质押则无需登记手续,并且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优先顺序。
4、处置担保物的方式不同: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公开竞价等方式将抵押物出售,以优先清偿债务;而质押物则通常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持有,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认定质押物所有权,并将其折价出售。
5、追索范围不同:抵押权只能在担保物所在地行使,且对其他基于同一财产发生的债权则无影响;质押权则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并且不能再次以同一个质押物担保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