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主要是指从事故或病因发生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事故类案件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1)工伤事故发生后5日内发现并在工时内报告,则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
(2)超过5日未报告,但无过错或者有正当理由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超过60日不受时间限制;如有过错且无正当理由,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超过1年则不予认定。
2.职业病类案件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职业病可分为急性职业病和慢性职业病两类,工伤认定时间限制也相应不同。
(1)急性职业病:发病后5日内发现并在工时内报告,则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
(2)慢性职业病:自诊断或治疗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超过两年不受时间限制,但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上述规定但证明确实是工伤的,可依法予以认定。因此,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