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改建等需要,对于居民生活、工作、交通等方面的影响,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产权人进行补偿的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用途、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按照政府公示的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房屋安置补偿费。对于拆迁产生的住房问题,政府给予安置补偿,安置的房屋应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指导标准,且一般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三项补偿”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3. 搬家费。政府应为拆迁户支付搬家费用,费用应包括人员、家具、其他财物等因迁移所产生的费用。
4. 临时安置费。政府应根据居民的家庭户口人数及其生活条件,在他们无法即时拥有新住房情况下,提供一定时间的临时安置费。
总的来说,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根据市场价值、民生影响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所确定的,以保证产权人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