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受理吗

2023-05-29 19阅读

一、民事申诉案件的概念及种类

民事申诉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书提出异议,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原文书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申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1.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申诉案件;

2.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且再审标准性问题成立的申诉案件;

3.不服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的申诉案件。

二、省高院是否受理民事申诉案件

一般情况下,省高院不直接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而是由其下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具体来说,民事申诉案件应当首先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中级法院)提出,如果上一级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发现错误且危害较大,或者当事人申请经过处理的案件执行仍有错误,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三、案件受理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案件受理的条件

民事申诉案件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理由必须具备合法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一定的错误或不当之处。

2.案件受理的程序

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受理登记:申请人应到受理法院(即上一级法院或省高院)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书面通知,规定期限补正。

(3)审查受理:法院依照规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

(4)委托鉴定:经审查认为需要鉴定的,由法院依法组织鉴定。

(5)审查裁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立案和组庭: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并按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是否受理的解答。民事申诉案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及其结果存在重大问题,可以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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