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重婚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具备两次婚姻关系:重婚罪是指已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再次结婚或同居的行为,因此必须具备两次婚姻关系。
2. 有明确的婚姻状态:如果其中一个婚姻关系并未离婚或无效宣告,那么这种情况被视为重婚。
3. 无效合法性:如果之前的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况,例如双方年龄不符合法规要求、没有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等,那么重婚同样存在。
4. 知情:重婚行为必须是当事人明知自己有婚姻关系,但仍选择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情况才能成立。
5. 行为违法:当事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如果一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者误以为离婚已经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不被视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