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款本身并不能启动职务侵占,因为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机会,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占为己有,而非单纯的借款行为。但是,在实际借款中,如果涉及到了职务侵占,则可能会被视为职务侵占的一种表现。例如:
1. 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贷款,并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要求其回报。
2. 以单位名义向他人借款,但实际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不正当用途,涉嫌挪用公共财产。
3. 在处理公务中收取他人借款或借用单位资产,而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的处理,存在职务侵占行为。
因此,在借款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产生职务侵占的嫌疑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