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抚育和管理权。除了父母,以下人员也可以具有监护资格:
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父母双方离异或死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成为孙子女的监护人。
2. 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舅舅、姨、姑等。当孩子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这些亲属可以代其承担监护责任。
3. 监护机构:在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可能会被剥夺并授予特定的机构,如儿童救助机构或司法机构。
4. 门当户对的夫妻:当孩子的父母都已故,或处于失踪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状态时,门当户对的夫妻可以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5. 派出所、边防、海关人员:如果在旅途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失联或无法行使监护职责时,这些人员可以暂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总之,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限制和条件,有愿意并能够承担监护职责的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