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是家庭法律监护的两种形式。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1. 签署的方式
- 协议监护需要双方父母对监护事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 指定监护需要在父母离世、失踪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存在监护关系的一方或法院指定第三方担任监护人。
2.监护权归属
- 协议监护下监护权依然属于父母,监护人只是在约定的时间内负有照顾义务。
- 指定监护下监护权则转移至指定监护人名下,监护人有绝对的监护权。
3. 监护期限
- 协议监护时间可长可短,由双方父母协商决定。
- 指定监护时间一般在未成年子女全面成年或监护人能够重新履行职责前,也可以进行终止。
4. 法律效力
- 协议监护必须在双方父母同意并遵守协议条件后才能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 指定监护在法院或当事人遵守相关手续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总体而言,协议监护的上限以本人成年为止,指定监护的上限则是到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时。协议监护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指定监护则可以纳入到法律体系内。此外,两种监护形式请确保照顾人选合适并做好相应的监护之前的谨慎考虑和约定,以坚持专业化、有序化和规范化的原则,从而保障监护人的权利和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