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时效是指在信息公开申请后,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回复申请者并提供所需信息的时间。其规定如下:
1. 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回复申请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公文办理时间。政府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必须进行说明并检查原因。
3. 加急处理。对于紧急事件或时间紧迫的信息公开请求,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加急处理措施,尽可能缩短时间。
4. 自愿披露。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部门主动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当实时发布或及时更新。
5. 效果评估。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并对信息公开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意见。
总体而言,政府公开信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提供所需的信息。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有助于建立更为透明、公正和开放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