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与误工费的规定是:
1.鉴定机构要对鉴定过程中造成的误工费负责。如果鉴定机构的错误导致了委托人在工作中的损失,那么鉴定机构应该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2.误工费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误工费是以委托人实际工作收入为标准,按照实际受到影响的时间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3.鉴定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误工费。如果鉴定机构无法足额赔偿,委托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4.鉴定机构应设置充分的保险措施以避免误工费的情况发生。如果鉴定机构因为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误工费问题频发,那么需要考虑调整管理方式或者增加保险措施等措施以提高服务质量。
5.总体来说,鉴定机构应该尽力避免发生误工费的情况,并且在出现问题时积极负责地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鉴定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