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仅道德上存在问题,而且法律上也认为是无效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违反公平原则。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一方在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时强行达成的协议。这种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无法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平等。
2. 违反自由意志原则。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一方强迫另一方达成的协议,其实质上违反了自由意志原则。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的权利,因此违背自由意志原则的合同是不具备合法性的。
3.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追逐的只是一方的私利,而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法律禁止乘人之危行为,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之,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重合同的公平、自由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