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垃圾分类规定如下:
1.家庭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玻璃应分为无色、绿色和蓝色三类投放。
3.有害垃圾包含废电子产品、废家电、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在投放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品种。
4.湿垃圾指易腐垃圾,如剩饭剩菜等。投放时应尽量保持干燥。
5.干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归为以上三类的垃圾,如纸巾、卫生间废纸、烟蒂等。
6.沈阳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居民将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到指定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7.对于分类错误的垃圾,沈阳市实行权益惩罚机制,违规者将受到罚款、社区服务和奖惩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8.沈阳市将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奖励,对投放正确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居民予以公开表彰和送出一定价值的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