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计算:
1. 侵占时间的计算:以职务侵占行为结束之日为基准,向前推算案发时的侵占时间长度。如果该行为具有连续性或周期性,则首先确定其每次侵占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然后将这些日期相加即可。
2. 最长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因此,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不得超过20年,即自案发之日起到20年后止。
3. 起算日期的计算: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从案发之日起算;对于持续性犯罪行为,可以从最后一次侵占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对于被害人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从当事人达到法定年龄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算。
4. 起算中断与延长的情形:如果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在起诉前已经开始,但后来又中断的话,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因某种特殊原因而需要延长追诉期限,例如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可以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延长。
5. 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职务侵占罪属于受贿犯罪的情况,因为二者的主观恶性相同,因此其追诉期也应当以受贿罪的追诉期为准。对于职务侵占罪搭配其他罪名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罪名中与之实行同一罚则的规定来进行追诉期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