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常去的场所内,聚集三人以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淫秽、猥亵行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张贴、散发淫秽物品,或者组织、参与包含淫秽、猥亵内容的表演等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聚集三人以上:此处的“三人以上”是指至少三个人聚集在一起。
2.公共场所或他人常去的场所内:公共场所是指公共交通工具、广场、步行街等对外部人群开放的地方;他人常去的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工厂、商场等社会组织机构内部或开放给内部有许可证的人员去使用的场所。
3.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淫秽、猥亵行为:指以辱骂、威胁、强迫等方式进行露阴、摸奶、侵犯或进行其他淫秽、猥亵行为。淫秽、猥亵行为是指侵犯或引诱他人的性行为,如猥亵、情色、裸体、陈陈相因等行为。
4.在一定范围内张贴、散发淫秽物品:指在特定场所范围内故意张贴、散发淫秽物品,如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图片等。
5.组织、参与包含淫秽、猥亵内容的表演等活动:指组织、参与包括演唱、舞蹈、戏剧、电影等形式展现淫秽、猥亵内容的表演或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