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根据《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鉴定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影响。法院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原则: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鉴定结论应当依据事实,具有科学性、可靠性、严密性,不受对鉴定人的个人偏见、利益及其他人的干扰影响。
3. 程序: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应当具备公开、公正、适当等特点,包括鉴定申请、委托书、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听证、复验等环节。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并且需要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充分的人身安全保障和相关财产保护。
4. 费用:司法鉴定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出的鉴定费用,应当由案件败诉方负担。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5. 辨明问题:司法鉴定是为了辨明案件中提出的专业问题,因此在进行司法鉴定前需要明确鉴定的目的和问题,并严格根据鉴定程序进行操作,排除干扰因素,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 保密原则:鉴定人员应保守鉴定过程、方法、过程等涉及技术和业务秘密的事项,并履行保密责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商业机密等信息的不泄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