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指司法鉴定的法律程序,是保证司法鉴定工作正常运行和鉴定结果正确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需要由权力机关或当事人提交委托书,并提供证据材料和鉴定要求。
2. 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应当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3. 鉴定过程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鉴定人应当遵循诚实、严谨、公正的原则。
4. 鉴定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司法鉴定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详细说明鉴定方法、结论和意见,同时加以证明。鉴定报告必须遵守专业规范,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5. 鉴定结果的使用。司法鉴定结果为证据之一,应当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其结论和意见应当具有明确的说服力。
总体来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框架和保障性规范,是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