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能在以下区域建设:
1. 水源保护区:由于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粪便等污染物质可能对周边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在水源保护区建设养殖小区会极大地影响水源的水质和水量,从而使当地人民饮用水受到危害。
2. 居民区:养殖场在居民区附近设立,容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养殖场的异味、噪声、蚊虫、污染等问题都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3. 地质灾害易发区:畜禽养殖场如果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一旦遇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将会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也会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
4. 历史文化名胜保护区:建设在历史文化名胜保护区内的养殖场会严重破坏当地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会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发展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综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能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历史文化名胜保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