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否认辩护:被告人否认其犯罪事实,指控他的事实不成立或是误解。
2.承认部分事实辩护:被告人承认部分指控内容,但对自己的行为有解释或辩解。
3.自卫辩护:被告人声称自己进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遵守了法律规定。
4.疏忽过失辩护:被告人声称自己没有故意违法,犯罪行为是由于疏忽过失引起的。
5.情节轻微辩护:被告人声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极小,不需要受到严惩。
6.酒醉辩护:被告人声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由于酒精过多导致的,无法控制。
7.自首辩护:被告人在被发现前自愿投案并供认自己的罪行,希望能够获得从宽处理。
8.其他特殊情况辩护:比如声称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借口生病无法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