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罪刑相当原则。即教唆犯所犯罪行应当依据其犯罪情节和罪行轻重而受到相应的刑罚,不得重罚轻罚或非法轻放。
2. 量刑原则。教唆犯的刑罚应该量身定做,以其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等因素作为决定刑罚的基本依据。
3. 教唆认罪原则。即教唆犯积极认罪能够对其刑罚减轻有利,否则应认定其构成犯罪事实的必要性。
4. 同谋共同犯罪原则。若教唆的行为与同谋共同犯罪行为同步发生,则须进行同案处理,否则须酌情分案处理。
5. 法定刑原则。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教唆罪最高刑罚为死刑,最低为三年有期徒刑,具体刑罚应根据犯罪事实予以酌情确定,但需保证对教唆犯的惩罚具有威慑和震慑作用。
以上是关于刑法中对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执法部门在对涉嫌教唆犯的人进行调查、审理时应当根据这些原则进行认真审核和判断,并依法明确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