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工程的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发现并向施工单位提出,超过时限后不得要求赔偿。
3. 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工程重新修建所需费用、物品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成本、因损失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4. 如施工单位未及时履行赔偿责任,被赔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5. 工程质量赔偿责任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同时应考虑到施工单位的过错程度。
6.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7. 对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为受损失的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