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2023-07-19 22阅读

特别自首与普通自首的不同之处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已经被逮捕的罪犯在案件没有被发现或是尚未被公安机关处理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普通自首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公安机关追捕或执法部门调查、搜查等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有以下几点不同:

1. 主动性:特别自首具有更高的主动性,代表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认识和反思,真正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普通自首可能是因为已无法逃脱被抓,选择了主动投案,其根本动因不同于特别自首。

2. 效果:特别自首可以大大节约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有助于缩短案件解决时间,同时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而普通自首只是减轻刑责,对案件的破案及解决影响相对较小。

3. 诚信度:特别自首反映了嫌疑人或罪犯的诚信度和自我认识能力。尤其在一些“保护伞”案件中,主动自首可以带来更多的控制权利和谅解。而普通自首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组织,可能会被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如各方压力、恐惧等等。

4. 处理方式:特别自首有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处遇和偏爱,局面和形势也可能会进一步加以协调和安排;而普通自首则可以缓解逃亡后的疲劳和打击,适当地缩小对社会的伤害和自身的损失。

总之,特别自首与普通自首有着明显区别,她们既有相通之处,又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体现方式。我们应该根据具体事实予以分析和描述,以期更好地处理案件和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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