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讯问时,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同意接受相应的追究和惩罚。在侦查讯问中,自愿认罪认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信誉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显示犯罪嫌疑人具有诚信和悔过之心,体现出对社会道德、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尊重,提高了犯罪嫌疑人的信誉度。
2. 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理: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让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节省大量的调查取证时间和成本,减轻工作负担,加快案件的审理和办理进程。
3. 获得从轻判决的可能性:自愿认罪认罚可作为考虑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之一。犯罪嫌疑人通过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向司法机关展示出积极悔过态度,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4. 避免拖累其他人: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让犯罪嫌疑人尽早交代自己的罪行,防止他人被牵连和误判。同时也有可能对于自身犯罪的危害、后果等问题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总之,在侦查讯问中,自愿认罪认罚不仅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树立正面形象,也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处置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