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行使则会失去这个权利而无法继续起诉。对于时效的终止和中断有以下几点区别:
1. 终止是时效的完结,即时效期满而导致诉讼权利的消失,如合同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自当事人明确或者应当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关系之日起二年”,若2年后未起诉,则诉讼权利消失。
2. 中断是时效期间暂停或者中断,但以发生某些事实后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限,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书被上诉或再审后,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待上诉或再审确定后再开始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3. 终止是彻底的,意味着权利不存在了,而中断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暂停,权利仍然存在,只是委托期限被暂停。
4. 终止通常由于时间的过去或是事件的成立等外在因素引起,而中断则通常是由于内在的原因或是司法程序使得诉讼进程被暂停。
5. 终止和中断之间的区别关系到一些法律后果,如下面所述。
综上所述,时效的终止与中断在性质、后果以及引起的原因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条款或案例中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