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诉讼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包括时限性和中断性两个方面。
1. 时限性:行政诉讼的时效是指起诉权利人起诉的期限。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时效可以得到延长,如涉及生命权、权利受到侵害仍处于持续状态等情形。
2. 中断性: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诉讼法》规定,中断方式包括起诉、被告撤回答辩、调解、再审等。
总之,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既有时限性也有中断性,法律对其作了详细规定。任何相关人士在参与行政诉讼过程时都应该明确其时效模式以及相关规定,以免产生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