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留置是由监察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行政公职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以便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留置对象一般包括高级别公务员、重要干部等,并且被留置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延长一个月。留置期间,受留置的人享有与拘留、逮捕相同的法律权利。
与判刑不同,留置并非刑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作用是为了防止被留置人员通过抢救、破坏证据或其他方式影响调查、取证工作。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留置与判刑没有直接的关联。
然而,由于留置限制了人身自由,因此对被留置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家庭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被留置人员确实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务撤销等。因此,在被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应该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并且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态度,以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名誉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