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是指未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了废止的操作。以下是作废发票的情况表:
1. 错误发票:开具发票时填写错误或者漏填了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2. 重复开票:由于出现系统故障或者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发票重复开具,需要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3. 无法征收税款:如果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劳务被认定为免税或者不征税,那么以前开具的发票也无法征收税款,需要废止。
4. 其他违规行为:如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发票、恶意逃税等行为,需要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5. 发票过期:由于发票过期超过有效期,在不能退换情况下,需要将其作废处理。
在进行作废操作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进行操作,并留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同时,对于已经废止的发票,应当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