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已购公房指的是在1988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向国家或单位缴纳部分房款,在政府规定的限价范围内购买的住房,有自己的产权,并且可以转让、抵押、继承等。
产权已购公房的特点包括:
1. 产权清晰:购房者拥有房屋产权证书,可以自由处置该房屋。
2. 购房价格限制:购买价格必须在政府规定的限价范围内,一般较为实惠。
3. 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户籍、购房人数、收入等方面的限制。
4. 取得难度:由于名额有限,取得产权已购公房相对较为困难。
总之,产权已购公房是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住房选择,但是由于取得难度和所处区域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升值空间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