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和劳动监察都属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但它们有以下不同点:
1. 监管对象不同:劳动监察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而劳动调解是解决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
2. 工作机构不同:劳动监察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执法部门包括劳动局、工商局等;劳动调解则是由专业的劳动调解机构、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热线等进行调解。
3. 调解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通过检查、调查等方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劳动调解则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从而化解纠纷。
4. 结果不同:劳动监察的结果主要是惩罚用人单位,强制其改变违法行为;而劳动调解的结果是让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劳动和谐关系。
因此,劳动监察和劳动调解虽然都与劳动保障法规有关,但在目的、机构、方式、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