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相互扶持,共同生活。一方有需要时,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帮助;有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时,应当得到另一方的支援和抚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双方协议自行处理。对于无协议的情况,离婚时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一方请求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抚养费用等必要的费用开支,对另一方没有能力支付的应当由公共财产补助或者由国家提供救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异的,应当协商解决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依法设立的机构申请调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父母离异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单方面承担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过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7.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抚养费的计算方法、调解与执行等具体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需要查询当地具体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出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