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赠与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如果房屋赠与人为赠与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且赠与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则可以免交个税。
2. 个人唯一住房。如果房屋赠与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且该房屋已经作为其唯一的住房使用满5年,且房产证登记在赠与人名下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交个税的待遇。
3. 红利股份转让。如果房屋赠与人收到的是他拥有的某公司的红利股份,而不是现金,那么这种转让不需要缴纳个税。
4. 遗产抵偿。如果房屋赠与人是通过遗产抵偿的方式获得房屋,那么不需要缴纳个税。
5. 公益性质的房屋赠与。如果房屋赠与属于公益性质,如捐赠给学校、慈善机构等,则免交个税。
6. 不动产继承或受赠。如果房屋是通过继承或受赠的方式转移,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7. 免费赠与。如果房屋是免费赠与,而非以交换或者其他等价物的形式获得的,则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