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网络传播工具散布、发布、制作虚假的非法言论或者消息,对他人名誉、荣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其入罪条件如下:
1. 发布诽谤性言论: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条件之一是要求其以纯文字、语音、图片、视频、文章等形式在公众的互联网上发布虚假非法信息。
2. 意图明显:意图是网络诽谤罪的另一个重要要素,意味着网络诽谤者必须有明确的恶意目的,违反了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 主观故意:网络诽谤者通过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制造恶意热点,是其意志行动的结果。
4. 造成损害:除了发表虚假言论之外,网络诽谤行为还必须让被害人的名誉、荣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了实际的损害和侵犯。
5. 具备社会危害性:网络诽谤罪的最后一个入罪条件是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网络诽谤行为对其他人或社会秩序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