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结果,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具体如下:
1. 潜逃被告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通缉,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抓捕。
2. 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告的方式进行传唤,要求被告到庭参加审理。
3. 如果被告不到庭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或辩解的话,法院可以视为被告默认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
4. 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自己不能到庭(如身体不适),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供书面材料为代替到庭参加审理。
5. 如果被告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达,并且符合上述要求,那么法庭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暂缓开庭并听取其他证据,然后再进行审理、判决。
总之,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不是不可处理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可以维护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被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