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扣税?

2020-10-01 财经 74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取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8521元,绝对没有超过贵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一般省份在1.8-2万元左右),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5月份 工资2099元(便于计算我不考虑五险一金的因素,有的话应当考虑)应应交个人所得税=99*5%=4.95元,
6月份272元,没有达到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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