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看以下具体条文:
1、分段计算,08年1月1日之前,适用《劳动法》,如果是你提出的,没有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提出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要单位提出。
3、从原文看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是你提出的话,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