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德国的赔款情况:
德国投降后,18个战胜国于1945年秋冬在巴黎召开会议,讨论德国的二战赔偿问题。会议决定各个国家有权利没收各自领土内的德国海外资产,此外还制定了赔偿在各国间的分配比例。希腊也参与了巴黎赔偿会议的谈判,在分配方案中享有4.35%的物质赔偿和2.7%的其他方式赔偿。
但随着德国一分为二为西占区和东占区以及冷战的开始,赔偿也发生了变化。
两个地区遭遇了截然不同的赔偿命运。在东区,因苏联在战争中基础设施和工业设备损失巨大,要求德国实物赔偿并对其进行拆迁,运至苏联。大规模的工厂拆迁持续3年之久,据统计,苏联从东占区拆迁获得的赔偿占东区所有资本设备的35%-45%,在一些关键的工业领域,如钢铁化工等,东区几乎损失了所有的工业设备。
由于民主德国生活水平急剧降低,1953年苏联将东德当时尚拖欠的25.73亿美元赔偿款项一笔勾销,正式放弃了对东德的所有赔偿要求。苏联曾宣布,东德总共支付了42.92亿美元(按1938年汇率计算)的赔偿,其中包括工业和设备拆迁。美英对西占区的赔偿要求相对温和,因不希望摧毁其经济从而成为欧洲的负担。
1953年同盟国签订了《伦敦债务协定》,减免了德国一半的债务。1990年,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签署了有关德国统一的《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2+4条约)。四个同盟国宣布从此放弃此前在德国持有的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之间,1960年,德国与多个战胜国分别签订了双边协议,进行赔偿。希腊得到德国的赔偿共1.15亿马克,荷兰、比利时、丹麦等国也得到了赔偿。
20世纪70年代,德国赔了波兰14亿马克。“2+4条约”签订后,德国支付了180亿马克给苏联,其中包括对纳粹劳工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