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矛盾双方的内涵在变,结构不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意味着新变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确定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内涵都在改变。
2.主要矛盾发挥的作用在变,地位不变
主要矛盾的历史作用虽有不同,但地位是不变的。一定意义上讲,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了新时代的出现。换言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出现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基础、为支撑的。正是由于出现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才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判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3.主要矛盾的发展阶段在变,所处基本国情最大实际不变
主要矛盾的变化是矛盾双方量的积累达到了一个阶段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仍然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个标志性变化。新时代,尽管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依然存在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问题。
4.主要矛盾的解决途径在变,目标不变
解决和处理主要矛盾的途径,就是要从原来主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较为单一的办法,变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具体而言,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5.主要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在变,同一性不变
当前,人们在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激发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需要,从而使满足需要对社会生产的作用力、影响力越来越大,矛盾双方之间的张力逐渐倾向于需要一侧。进入新时代,无论主要矛盾如何变化,矛盾内部张力如何变化,都是存在于矛盾双方形成的同一体当中,而且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扩展资料
表现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矛盾,其表现形式也具有时代特征。
1.主体多元化
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站在检察视角来考量,新型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主体:干群矛盾纠纷;社会群体间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敌对势力反社会引发矛盾纠纷等。
2.表现形式的变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错综复杂及分化组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呈现了新的特点:群体性增强,如集体访、越级访、择机上访等;对抗性增强,纠纷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加剧;突发性增强,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新型社会矛盾内容错综复杂。
出现原因:
1.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的大面积大幅度调整。
在中国现阶段,随着发展进程向纵深推进,改革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已经从改革初期的增益型改革转变为利益结构调整型的改革。而对于广大社会成员来说,利益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围绕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的大面积大幅度调整,客观上必然会出现大量的社会矛盾。
2.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意识不断增强,而且其诉求渠道和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被确认,其平等和民主意识也必然会普遍增强,在利益诉求方面的要求也会从以往的隐形层面浮现到显形层面上来。而且由于其平等和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成员越来越懂得选择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维权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发展的极不平衡。
在社会的急剧转型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现象,使得各种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必然会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出现。
参考资料: